1、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施工(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器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范围内所有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施工(检修)组织3.1.1 由厂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
2、1.2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 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3.1.4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
3、度并接受监督。3.1.5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3.1.6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厂部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3.2 施工现场管理3.2.1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3.2.2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
4、,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2.3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2.4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3.2.5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3.2.6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
5、、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2.7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3.2.8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3.3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管理3.3.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3.3.2 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检查。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3.3.3 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
6、防震圈。3.3.4 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3.5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3.3.6 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 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者接零, 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4 欧姆。3.3.7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3.3.8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3.3.9 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3.3.10 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3.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3.12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3.4 拆除作业管理3.4.1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环处、机电处、生产处等技术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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