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纺织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纺织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 遵守下列总则: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 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高处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
2、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 准饮酒。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 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 戒标志等。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 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
3、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和潮 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 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 罩或其它防护用品。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 和触动危险部位。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 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20、凡进入厂油库、锅炉房、配电间、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技 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 碍取用。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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