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版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手册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 、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 10 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2.不同类
2、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 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 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 20 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
3、,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 2 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 4 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
4、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 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 7 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 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
5、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 2 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共 16 条)1.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2.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
6、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 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6.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处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 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7.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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