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 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 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7.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 按责任的大小, 根据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8.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 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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