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丝绳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所有钢丝绳不带病运行,切实加强钢丝绳检查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钢丝绳的单位。第二章 具体内容第一条 全公司所有斜坡提升绞车使用钢丝绳的地点,每天八点班全部检查,其他两班检查钩头以上 30 米钢丝绳。第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钢丝绳断丝根数、部位、绳径变化等情况,紧急制动后滚筒以外全部检查;长度为 100 米以下的钢丝绳,每天检查至少测三个点,长度 100 米以上的钢丝绳,每天检查至少测五个点,每日的测点不应重复,应错开,并认真填写记录。第三条 钢丝绳出现断丝使其强度降低,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
2、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除副井提升钢丝绳为 5外,其他均为 10。第四条 凡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出现绳径变细、锈蚀严重、塌股、断丝发展快、伸长突然加快等现象时、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汇报。第五条 提升量规定:JD11.4、JD25 绞车每钩一辆,不超过两吨。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第六条 所有检查钢丝绳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先停止运行,再汇报,凡未认真检查钢丝绳者,一次罚款责任人 50 元;未检查或没有填写记录者,一次罚款 100 元;凡因检查不力或未检查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对待,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款 300 元。第三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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