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
2、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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