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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