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 、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 ; (4) 、起重设备拆装作业; (5) 、建筑登高作业; (6)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第
2、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持证上岗率 100%。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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