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储存、收发制度1、购回的新液氯钢瓶必须剧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等质量技术资料。2、积极做好液氯刚平的产权转移工作,和客户签定钢瓶产权转移协议,并收集产权转移钢瓶的档案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及历次检验报告等)3、对液氯钢瓶的入帐、注册、建立档案资料,适时对液氯钢瓶追收检验。4、液氯钢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并作好收发瓶的原始记录(包括出厂编号、自编号及充装量等记录)5、收发瓶原始记录上必须有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各自对所收发钢瓶的管理负责。6、液氯钢瓶储存场地必须干燥、通风、避免露天堆放,并不允许有地沟、暗道。7、液氯储存场地内不得随意动火,若需施工焊接,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在液氯钢瓶引弧或焊接任务物件。8、保持场地通道畅通,空瓶、满瓶和待检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9、液氯钢瓶卧置堆放必须头部朝同一方向,满瓶不能超过二层,空瓶不能超过三层,底层必须加垫枕木,防止过动和跨塌.10、满瓶的储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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