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3.3 各单位司炉工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1 目的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
2、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3.3 各单位司炉工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4 管理规定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 日常检查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a) 设备过负荷时;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 ,并向值班领导汇报。4.2.4 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 应及时处理。 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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