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特制定本制度。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 220380V 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 0.5 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3 米。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 30 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报警电话:火警:119 急救:120 匪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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