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 xxxx 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 xxxx 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的安全管理。2 管理职责2.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领导工作。2.2 设备安全课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2.3 生产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工作。2.4 各单位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检验工作。3 管理内容3.1 本制度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机械在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
2、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包括:钢丝绳、吊链、起重真空吸盘、磁力吸盘、纤维吊索(带)和组合吊具等。3.2 额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3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4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3.5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 检验载荷(验证力) :吊具与锁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锁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4 管理内容4.1 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吊
3、 (索) 具监督、 检查和指导工作, 同时对吊 (索)具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服务。4.2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其内容应包括:4.2.1 使用的范围、方法。4.2.2 存放和保养方法。4.2.3 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4.2.4 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4.2.5 检查、管理的责任等。4.2.6 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鉴定由各单位安技员负责,必要时可向设备安全课进行咨询。4.2.7 纤维吊索(带)不得用插接、打结和绳卡固定的方法缩短或加长。4.2.8 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在
4、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4.2.9 纤维吊索(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不得在有热源、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作业场所使用(特殊吊索带除外) ;潮湿后不得采取加热的方式烘干,应自然风干后,方可再次使用。4.2.10 吊(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严禁使用磨损超标和报废的吊(索)具进行起吊作业。4.2.11 一般情况下,吊(索)具不得打结使用,特殊情况需打结使用时,必须降低额定起重量(一般应降低 40%) 。4.2.12 吊装作业时,吊(索)具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 90,最大不得超过120;纤维吊索(带)软索眼两
5、绳间夹角不得超过 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 20。4.2.13 人造纤维吊(索)具应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质,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纤维绳索。 直径小于 16 和大于 48 纤维绳不宜采用作吊索。4.3 采购与贮存4.3.1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统一采购。4.3.2 物资部在购置吊(索)具时,应审核、验证供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留存。采购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 、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内容。检验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附有安全使用、
6、维护保养说明书;4.3.3 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存放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4.3.3.1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4.3.3.2 吊(索)具上不得压重物。4.4 使用与维护4.4.1 各单位应对各类索具进行编号,建立档案。作业现场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标记内容同 4.3.2 条要求) ,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随意丢弃和放置。4.4.2 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作业环境、吊运物品、吊挂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和超范围使用。4.4.3 起吊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吊挂方式正确、吊运物品捆绑牢固、各种连接可靠,进行试吊(距地面 0.5m 左右)后,方可吊运。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严重振动、碰撞和冲击载荷。4.4.4 起吊有快口和尖锐棱角的物品时,作业人员应在吊(索)具与快口和棱角接触处加装衬垫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断吊(索)具。4.4.5 作业时,吊物重心应与吊(索)具提升连接点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边缘拉拽或滑动。4.4.6 使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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