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规程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 1 次) ,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软水箱储水充足。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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