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用燃气热水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 工程部安全主管和生产准备部主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2. 运行值班人员应对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 6 次,每小时 1 次。3. 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值班员将锅炉房上锁后,离开操作岗位,每 3 小时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4. 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5. 锅炉运行期间,鼓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6. 锅炉运行期间每小时对以下表计记录一次序号内 容时 间 1 锅炉出水压力、回水压力,燃气压力,补水压力每小时一次 2 出水温度、回水温度, 每小时一次 3 软化水箱水位、软化水水质,硬度、电导率和 PH 值每小时一次 4 锅炉循环水泵电流、补水泵电流,鼓风机电流,每小时一次 5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每小时一次 6 其他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每小时一次 7 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每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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