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2.修理范围划定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 ,由使用单位、
2、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 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 500 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4.考核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 200 元/次;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 1001000 元罚款;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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