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绞车用钢丝绳的使用、检查、试验、维护及更换管理规定一、我矿各井及各类绞车在用的最大钢丝绳规格:1.扩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区、羊四采区主提升机提升钢丝绳:67124.5155(或 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 GB1102742.副立井主提升机的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制动绳;619121.5155(或 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 GB1102743.老井煤台绞车的提升钢丝绳:67121.5(或 20.5)155(或 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 GB110274二、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新绳到货后,必须按新钢丝绳悬挂前的实验规定进行验收实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
2、,防止损坏或锈蚀。2. 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书、铭牌等)。3. 保管超过 1 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 直径在 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损伤,可以不做 1、3 款所要求的试验。5.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平巷运输设备、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斜巷无极绳绞车、斜巷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输送机;(2).凡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倍;6.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 416
3、 条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弯曲疲劳强度;7、 钢丝绳在使用中应注意润滑,润滑钢丝绳用油应采用专用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应定期进行涂油;8、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绑在钢丝绳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绑处的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发生断绳事故。9、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19 条的规定;10、 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21 条的规定;11、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试验和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1) 、
4、新绳悬挂前的试验: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A、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6%,不得用做升降人员;达到 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B、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下列规定,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专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9;、 专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5;、 罐道绳、防撞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无极绳绞车运物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5;(2)、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
5、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A、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B、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 7;.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不小于 7,升降物料时不小于6;. 专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 5;三、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 6 个月实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 12 个月实验一次;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 1 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 6个月试验一次;3. 直径 1
6、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四、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的规定:1.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固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2.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分工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制动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罐道钢丝绳每半月检查一次;绞车司机班班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遍;主管技术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提升钢丝绳及各种记录检查一遍;主提升绞车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队长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钢丝绳;3. 架空乘人器用钢丝绳至少每周由专职人员检查一遍;4. 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位应在检查时剪下修平。 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内;5.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为 0.30.5 米/秒,最大不超过 0.5 米/秒;6.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7. 对提升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的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8. 对连接装置绳卡处除每天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定期打开绳卡检查;对滚筒内绳头绳头紧固的可靠性,也应定期检查;9.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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