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依据(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钢制压力容器 ;(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3
2、1 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311 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312 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脚手架;313 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露率、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竣工图等;(3)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使用登记证;(5)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6)历次全面检验报告;(7)运行记录(包括包括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 、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3、8)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314 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315 依据检验单位的提出的检验辅助要求,做好检验辅助工作。32 检验单位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321 配备检验检测人员好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322 检验人员应审查 3.1.3 规定的资料,其中(1)至(3)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323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对参与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
4、求自觉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规定。33 现场检验员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 熟悉检验方案及 3.1.3 条规定的资料。(2) 检查使用单位在容器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对不能保证检验质量,不具备检验条件时有权拒绝检验。34 检验程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检验中与检验方案相比有检验项目增加或减少,检验范围扩大或缩小,并对检验结论有影响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告知检验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使用单位。35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351 用户使用情况调查:(1) 运行记录(包括使用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 ;(2) 日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
5、情况发生。352 外部检验及外壳体结构检查和腐蚀情况检验。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其他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3521 宏观检查。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要求。35211 外部检查(1)夹套对接焊缝、角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 ,以肉眼或 510 倍放大镜进行表面裂纹检查。(2)检查夹套体表面的有无变形、腐蚀、机械损伤和泄露;(3)查看夹套体表面是否有结露现象;(4)检查设备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上述项目以发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35212 结构检查(1)绝热夹套的形式;(2)支座形式;(3)安全阀和爆破片连接形式;(4)法兰;(5)静电接地装置。上述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再检时,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353 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内胆爆破片装置的检验与校验。3531 压力表压力表应符合容规第 16016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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