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责任适用于本公司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二、职责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2、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报废3、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套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的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4、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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