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无缝气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二)监检内容1. 对无缝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2. 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以
2、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核实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6用专用工具抽测瓶坯壁厚、瓶底形状和尺寸。7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 ,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8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表面无损探伤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探伤情况。9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硬度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情况。10抽查瓶口内螺纹牙纹、螺距和表面质量,用螺纹量规测量螺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11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清理等。12到现场观察容积残余变形率的测定情况,
3、核算残余变形率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并符合标准规定。13审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气密性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14应到现场抽查执行规程和产品标准规定的组批情况,组混合批时,每批气瓶材料的炉罐号不能多于两个。15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16检查力学性能试样的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检查试验后的试样。17按规定作压扁试验的气瓶由监检员抽取,试验前应检查准备工
4、作、并现场监督试验。在负荷作用下,检查压头间距、压扁量,并检查压扁处有无裂纹。18检查冷弯试样的截取和制作、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并应检查弯曲后有无裂纹。19检查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必要时,应检查金相照片。对重新热处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20检查底部解剖试样的截取和制备,审查其低倍组织分析结果,测量底部结构形状和尺寸。21每批产品由监检员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检查和核算。22抽查瓶体外观和制造允差,用样板测量底部、肩部与瓶体是否圆滑过渡,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
5、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23抽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24审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25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验,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26. 监检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7.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1) 质量手册;(2) 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4) 从事无缝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5) 无缝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 无缝气瓶的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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