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井内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 工程建筑和专业特点: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陆家嘴 2-3 地块,即世纪大道以东、张杨路以南、福山路以西的三角地块内,主要由综合性大型商场与甲级办公楼组建。总建筑面积 27.8 万 m2、占地面积 3.7 万 m2,其中上部建筑面积 161416m2,地下建筑面积 115480m2,基坑面积 30068m2。上部建筑主要为南北二座塔楼,和百联东块、百联西块、中区西块
2、、中区东块等裙房。本细则主要针对核心筒电梯井内脚手架,核心筒内电梯井道为卸料平台(承重架) 。14 号楼电梯井从一层(-0.100m)开始采用型钢基座卸料平台,共分四次搭设。 第一道在一层楼板(+0.100m)、 第二道在五层楼板(+21.40m)、第三道在九层楼板(+39.40m)、第四道在十三层楼板(+57.40m)。立杆纵距不超过 1.2 米、横距 0.9 米尺寸摆放,同时以横杆固定。井道连续梁梁顶预埋-20020010 预埋钢板,作为型钢固定点,也可采用后置-20020010 钢板,采用 2M8 钢膨胀螺栓固定。型钢采用 I18 国标工字钢,两端搁置长度不少于 300mm。型钢与埋件全
3、焊缝连接。伸入剪力墙内的型钢外围设置木盒(即剪力墙上预留 120200墙厚预留洞) ,以便今后型钢的回收。型钢梁的布置根据建筑结构而定,搭设参数根据使用功能而定。该承重架主要供核心筒施工临时卸料使用,因此操作架设计允许荷载为 4KN/,操作面和型钢基架上全部采用 18 厚夹板,用不小于 1.2mm 直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因结构楼层施工时,操作层的拉结无法搭设,所以对井道承重架的拉结滞后一层(即该层井道墙板模板拆除后设置)。下层顶墙拉结设置同时,将承重架与结构之间的空档一并补齐,并做好隔离措施。2、监理依据: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TJ 08-2035-2008 2.2建筑
4、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 范 JGJ 130-20112.4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DG/TJ08-2002-2006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2.6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 08-2102-20122.7 经批准后的电梯井内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钢管脚手架的规定: 4.1.1 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材质检验方法、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1.2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
5、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必须涂有防锈漆。4.1.3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4.1.4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4.1.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端部扣件盖板的
6、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采用不少于 2 个旋转扣件固定。4.1.6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4.1.7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4.1.8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施工,搭设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并持合法有效的证件上岗,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4.3 电梯井内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1、电梯井内脚手架实施前的检查 4.3.1 电梯井内脚手架在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应对施工总包单位报审的电梯井内脚手架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4.3.2 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监护员,安全监理必须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4.3.3 对脚手架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列入总包单位的合格分包方名录内并提供如下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该专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手册中的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与总包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专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