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厂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3.定义(无)4.职责4.1 叉车所属部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叉车安全使用、日常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4.2 叉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4.3 综合管理部负责叉车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公司叉车的管理、联系外部维修和年审办理。5.管理要求5.1 注意事项:5.1.1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特种操作培训资质部门培训, 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
2、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严禁私自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5.1.2 叉车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5.1.3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5.1.4 严禁疲劳作业及带病工作,身体不适时应停止作业,就医检查。5.1.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进行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1.6 禁止穿拖鞋,凉鞋驾驶叉车;叉车进入货架仓库时,应提前戴好安全帽。5.1.7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5.1.8 叉车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参考叉车点检记录表5.1.9 叉车作业“八不准”:(
3、)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不准用单叉作业;()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5.2 驾驶前检查:5.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5.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5.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5
4、.3 驾驶规定:5.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5.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秒钟,再次启动应隔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5.3.3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5.3.4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