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做好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三、规定内容1、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1.4 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应指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 3 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4、根据需要本单位可另外专门设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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