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维护、检验制度1、附着内爬式塔吊的基础和附着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该号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基础所在地耐力不小于 8-12 吨/平方米,塔吊使用单位应出示基础设计图,至少要列出基础深度、横截面、钢筋结构,应经有关部门审核。2、塔吊每次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情况,并用附墙撑杆调整。从附着点起偏差不应超过,1/1000。附着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塔吊自由高度不得超出设计规定。 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控制器、钢丝绳。每月应检查:A、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报警装置、离合器;B、吊钩钢丝绳、滑轮组、卷筒;C、电缆,配电柜、开关、控制器;D、液压限压阀、管道接口、油位。E、紧固螺丝,紧固销、定位锁、架体、爬爪焊缝。4、 起重塔吊每年或停用一年以上, 或经受九级风力以上均应作全面检查,除上述月除内容外,检查重点应在长臂,长臂连接销、定位锁片,配重臂,拉杆、塔架连接件,爬爪、电机、减速机构以及安全装置的负荷试验。5、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并记录在案。6、 塔吊安装验收后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 出具安装合格报告。7、塔吊使用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市级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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