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司机守则1、塔吊司机必须持有规定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后签发的符合机型的安全操作证,和安全培训上岗证,作业中不得自行转交给任何人操作。 2、司机班前喝酒或身体不适,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上岗时应衣鞋整齐。进入驾驶室的梯道桥道、防护不合安全要求时,应拒绝使用。驾驶室内必须有消防灭火器材。3、司机每班作业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对回转、行车、提升、吊重制动作试机,发现不正常,不得作业。4、 司机只准接受规定之地面指挥人员指挥, 不得听从其他任何人员呼唤、要求作业。运转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钩上吊有重物,不得离岗。5、 地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或情况不明人员指挥。指挥人员每班前应对钢丝绳,滑轮组、吊钩作检查,有异常者不得作业。6、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负有判明是否超重,能否起吊的责任,要严格检查被吊物是否扎实。7、司机在作业中密切注意临近的建筑物,塔吊,输电线路,严防碰撞,吊重物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2 米以上;运转速度要均匀,下落应低速轻放。不得长期朝一个方向旋转。8、离岗前要将重物放下,吊钩升到距臂 3 米处,小车移到非工作位置,长臂转到非顺风位,放松回转制动,务控制开关回零位,开高空灯,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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