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滑索安全技术要求第一章 设计、 制造、 安装第一条 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GB12352-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 条、3.8 条规定。第二条 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 10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 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第三条 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相邻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第四条 设计载荷应符合 GB8408-2000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5.7条规定。第五条 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
2、 检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 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45 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 GB/T699、GB/T3077 的规定。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第七条 对站房的要求:(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 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三)安全栅栏应满足 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 条要求;(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
3、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 第 5.4 条表 3 的要求;(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二)钢丝绳必须符合 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 5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
4、不得大于 1/10;(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 12mm;(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 80%,固定方法应符合 GB8408-2000 第 5.16.4 条要求;(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10 倍钢丝绳直径;(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第九条 对滑行小车的要求:(一)滑行小车所有构件安全系数不小于 6;(二)小车滑轮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三)小车滑轮必须设计有
5、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四)滑行车必须采用两组绳轮,须有二次保护;(五)滑行小车在出厂前应进行 10 倍额定载荷的负载试验,不得发生任何损坏和变形。第十条 对乘坐物的要求:(一)乘坐物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尼龙吊带,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破断强度不得小于 1200kg;(二)乘坐物在使用前应进行负载试验,负载重量为额定载荷的 10 倍,不应出现任何损坏。第十一条 对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一)在滑索的到达站(终点站)必须设置双重制动系统,每套制动系统必须能独立止住乘客的滑行,保证起到可靠的缓冲和制动作用;(二)除制动装置外,还必须
6、使用防护垫。防护垫一般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其厚度要求不低于 400mm。面积不小于 2.0m(高)X2.0m(宽)。防护垫的悬挂应牢固可靠,并充分发挥其缓冲作用。第十二条 对小车回收装置的要求:回收装置应设防钢丝绳脱出装置。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一)滑索设施应有防锈防腐措施;(二)滑索设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三)滑索应设风速计;(四)滑索起点和终点站之间应有对讲机或专用电话联系;(五) 滑索入口应有标示牌,标明乘客注意事项。 第二章 试验与检验第十四条 新建或改建的滑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各种试验与自检,并应详细填写自检报告。第十五条 试验要求:(一)试验时风速不得大于 8m/s (4 级) ;(二)试验载荷分额定载荷和超载(超载 25%)试验;(三)进行载人试验前,必须使用模拟载荷;(四)在做模拟载荷试验时,应与正常时载荷的重心相同;(五)各种试验中,被试验的零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六)试验时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第十六条 无损探伤:(一)无损探伤采用 20%探伤抽检;(二)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及其质量评定应按照 JB4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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