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挂用钢丝绳使用保管安全规定1.目的钢丝绳是起重作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钢丝绳的好坏,直接影响吊挂作业的安全,为了能更好的保管好吊挂用的钢丝绳,特制定本规定。2.具体要求2.1 吊挂指挥工在每次吊挂作业前,应根据所吊物体的重量,正确选用钢丝绳、卡环,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卡环,绝不允许使用。2.2 吊挂有棱角快口的物件,钢丝绳应与棱角快口处有衬垫,保护好钢丝绳,以免钢丝绳被切断发生事故。2.3 吊挂用钢丝绳使吊完毕后,应按规格分别摆放,直径 25 毫米以下的吊挂用绳应挂在指定的吊架上;超过直径 25 毫米的吊挂用绳,按规格分别摆放在指定的平台上(平台周围应有高 200 毫米,涂有黄黑色标的栏杆) ,以便下次使用。2.4 吊挂钢丝绳定期应由吊挂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按每季度涂有不同颜色的安全标志色, 即 1-3 月涂绿色、 4-6 月涂红色、 7-9 月涂黄色、 10-12月涂白色;着色部位在吊挂钢丝绳的两端即编结处或铝合金套管处,着色长度为 200 毫米。3.处罚每季度的前 5 天为着色时间, 安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超过时间未检查着色,每根钢丝绳处罚 100 元,车间领导及安保科各处罚 20 元一根。4.执行时间本规定从 09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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