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电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 ,完善本公司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外租电梯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提出了规定要求,由项目部门或电梯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第二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充分发挥电梯设备的生产效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第三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任务,是使项目现场管理部门与电梯设备租赁部门之间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第四条 范围凡进入本公司各施工现场长期参与施工的电梯设备,
2、均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二章 施工电梯设备第五条 租用施工电梯必须选择经市建委批准的、具有施工电梯资质单位的设备。设备的规定位置应贴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市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贴在驾驶内) 。第六条 施工电梯司机必须具有市建委颁发的操作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存有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方可施工。第七条 施工电梯进场后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从事安装作业。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填写安装表格。现场安全员应保存以上表格。第八条 夜间施工且现场照明不足时应设标识灯。第九条 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 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需接地。 雨季施工前应遥测
3、接地电阻 (小于 4 欧姆) 。雨中或雨后应检查施工电梯基础。冬季安装的施工电梯,应在结束冬施天气转暖时检查基础沉降情况。第十条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有效。并应设有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加锁。第十一条 应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各部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并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第十二条 电梯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十三条 施工电梯基础周围应设置排水沟。第十四条 施工电梯遇有如下情况应停止作业;1、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情况之一时;2、 电梯出现漏电现象;3、 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4、 安全防护装置失效;5、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并影响了正常作业;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7、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第十五条 施工电梯不允许超载作业。第十七条 当电梯结束作业后,司机应把电梯停放在底部地面位置,并锁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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