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驰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种检查: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重机起动要平稳, 并逐档加速。 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 12S;运行机构
2、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 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 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超过额定载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歪托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 ,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 0.3m 后,将重物放
3、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
4、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 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 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 0.3m以上。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 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 85%。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 6 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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