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规定起重吊装、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各种起重吊装、短驳运输作业。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物件的吊装, 另行规定。 2职责 2.1安环部负责起重吊运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和取证工作。负责监督生产现场的吊装, 审批大件吊装申请。 2.2技术部负责编制大件吊装工艺。2.3造船部/修船部负责制订吊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2.4施工部门负责实施起重吊运作业,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3管理内容 3.1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 3.1.1
2、对施工部门的要求 3.1.1.1负责起重吊运作业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3.1.1.2拟定具体施工方案,包括被吊装物件的吊运路径、 吊索具的配备数量/规格以及被吊物与起重机械的距离等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3.1.1.3掌握作业期间的气象信息,对突发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 3.1.1.4负责本部门各类起重机械 (设备) 的日常检查、 保养和维修, 确保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1.2对造船部/修船部的要求 3.1.2.1对有特殊吊运要求的起重作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制订吊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3.1.2.2下达施工计划,对现
3、场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3.1.2.3协调、 解决作业过程中的起重机械 (设备) 问题。 3.1.2.4组织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检定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1.3技术部 3.1.3.1按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A)编制大件吊装工艺,按规定流程审核,必要时组织评审。工艺文件应依据公司吊装能力控制分段(产品)设计重量、外形尺寸,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图纸应注明吊码(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安装部位及焊接质量要求等信息。3.1.3.2深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艺技术问题, 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 3.1.4对安环部的要求 3.1.4.1负责起重吊运相关的特殊工
4、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和取证工作。3.1.4.2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吊装环境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警戒设置、人员监护等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1.4.3起重吊运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或可能造成事故的现象和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改完毕后批准恢复作业。3.1.4.4按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A)要求,审批大件吊装申请。3.1.4.5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处罚。3.2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要求 3.2.1起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1年满 18 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2.1.2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
5、技能。3.2.1.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性和心理性缺陷。3.2.1.4经特种作业专业技术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3.2.2对生产总管(主管)的要求3.2.2.1编制生产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明确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吊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2.2.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工程主管及班组长,应了解具体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任务。3.2.2.3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等) ,特别要对脚手架、吊笼、光照等进行检查确认,为起
6、重吊运安全作业创造条件。3.2.2.4特殊情况需要拆除起重机械限位的,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机电部门负责实施,指定专人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3.2.2.5对于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他有特殊吊装要求物件的吊运,按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A)执行。3.2.2.6作业中,总管(主管)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3.2.3对起重作业人员的要求 3.2.3.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3.2.3.2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严重不适者不可以上岗。3.2.3.3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同一组施工人员间要相互监督和检查。3.2.3.4作业时,指挥手势信号或声音信号要准确、清晰、无误。3.2.3.5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由一人总指挥,指挥人员不能只用对讲机进行指挥,还应辅助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3.2.3.6现场站位 a)指挥人员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b)指挥人员不应站在死角位置,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3.2.3.7负责被吊物的重量估算或复核,确保被吊物重量在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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