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储存管理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 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 10 米以外。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
2、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
3、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 20 瓶,如超过 20 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 1 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 2 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 4 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 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 20 瓶,超过 20 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 250 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 250 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 。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9、送到作业现场
4、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二、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 ,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 米)
5、。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20 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 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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