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2 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 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2.2 HSE 管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 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 管理流程3.1 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种类:l 锅炉作业l 压力容器作业l 压
2、力管道作业l 起重机械作业l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l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l 特种设备管理l 电工作业l 高处作业l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l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l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l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l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l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l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办法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3.3.2 每年 11 月底以前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年度培训取证计划。3.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另一特殊工种时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转岗培训。3.4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办法3.4.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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