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车(电葫芦)安全技术规定(一)使用起重设备工作前要检查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钩、吊斗有缺陷要及时更换,不许勉强使用。严禁使用报废的钢丝绳、吊钩等(有关要求参照起重设备报废标准) 。天车(电葫芦)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二)使用的绳扣要符合规范,要根据起吊物的重量选用不同直径的钢丝绳和绳扣;使用绳卡的绳扣必须有一正一反两个绳卡子;编结方法制作的绳扣,编结的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最少不低于 300mm;制做绳扣的钢丝绳不能有断丝和断股,要有足够的强度。(三)天车(电葫芦)工作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规范标准,物品必须吊挂牢靠。(四)操作人员在吊运中,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
2、出,都应立即停车。(五)开车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多人乱指挥,否则起吊人员可拒绝起吊。(六)吊运物品前必须清除周围有牵连的障碍物,以免相互碰伤或影响起吊作业。(七)开车前,必须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员时,应打铃或报警。吊运物品严禁从设备和人头上方通过。(八)起吊操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吊挂人员的指挥手势,在绳扣绷紧前应慢速起吊,待吊绳捆绑牢固,指吊人员离开吊物一定距离时,方可连续起吊,以防重物坠落伤人。(九) 吊运重物时, 一般重物应高于障碍物 0.5 米, 但不得升至最高位置。(十)在吊运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发现突然停车信号,或吊挂物不稳、重物倾斜、吊具不良以及发现天车轨道前方有障碍
3、物、吊运线路上有人等,都要采用必要的紧急停车措施。(十一)天车(电葫芦)在运行中,不允许撞击限位器的碰头,不准依靠限位器停车,不准利用惯性超限位,不准打倒车停车。(十二)不允许同时操作主付两个提升机构。一钩不能同时吊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活动物件。(十三)天车(电葫芦)起吊重物悬空时,操作工不得离开操作位置。(十四)出铁时炉前天车应远离铁口和渣、铁沟上方。(十五)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检修正在作业的天车(电葫芦) 。(十六)天车(电葫芦)要定期进行润滑、维护和点检,并做好记录。(十七)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1 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2 超负荷不吊。3 工件捆绑不牢不吊;4 吊物上站人不吊;5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 物件埋在地下不吊;7 斜拉、斜吊不吊(如现场条件限制必须斜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 物件锐角不加软物不吊。9 物件下有人不吊;10 照明不足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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