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质监部门各项工作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特种设备的各项检查, 包括自查、 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3、职责1.机电供应科负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进行自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及时上报。3.机电供应科负责提供有关见证材料,见证材料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晰。4、制度1.我矿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2.我矿对特种设备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管理
2、和操作人员,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主动申报定期检测检验,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3.我矿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质检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在市(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4.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不回避。不得弄虚作假或阻挠监督考核的实施。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县)质监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6.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7.每年及时向市(县)质监局书面报告使用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8.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全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县)质监局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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