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如下场所:2.1 凡以本公司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基地;2.2 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基地,2.3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现场。3、 编制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6 月 1 日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 6 月 29 日3.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 年 6 月 1 日4、术语和定义4.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
2、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2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3 起重机械-垂直升降, 或垂直升降并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 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0 吨,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 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4.4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 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 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
3、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摄氏 60 0C 液体的气瓶。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4.5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4.6 气瓶-常温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
4、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 0C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4.7 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 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实现机械安全方法。5、管理规定5.1 特种设备的生产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和安全认可5.1.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5.1.1.2 特种设备的安全认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5.1.1.3特种设备的生产应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部门和单
5、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5.1.1.4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关键部件的生产不得分包给未取得生产资质的单位。5.1.1.5 公司合同中的特种设备供货,不得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分包方签约或者供货。5.1.2 特种设备生产要求5.1.2.1 特种设备生产应符合本规定 3,以及其它的法规要求。5.1.2.2 在特种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该产品的本质安全。5.1.2.3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过 程 应 该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a 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b 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文件;c 生产全过程的策划和质量控制文件;d 列出重点控制的关键部件清单,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的加工工艺作业指导文件;e 检验、验收,以及其它质量保证文件;f 关键材料、关键部件、关键试验等的质量记录;g 产品出厂时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档案资料。5.1.2.4 特种设备的出厂和交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a 进行必要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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