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3.3 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4.1 特种作业
2、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年龄满 18 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 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d)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设备安全
3、作业知识、作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4.3 管理4.3.1 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4.3.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3.3 a)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
4、机关同意,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需要复审时,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后每 4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4.3.4a)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
5、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b)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有证但公司未聘用的人员或无证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特种设备。c)公司任何人也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d)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e)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 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3.5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5.特种设备 管理5.1 特种设备的采购5.1.1 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测检验证明等文件。5.1.2 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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