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附件 2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试行)(试行)一、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项目项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结论结论证明文件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3、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储存场所、设施且委托出租方进行管理的,有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4、有省级商业部门颁发的液化石油气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5、证明文件的名称、地址一致,符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15 号)的有关要求。二、安全管理二
2、、安全管理项目项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结论结论安全管理职责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3、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加气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9、液化石油气接卸管理制度。10、储气罐区、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安全操作规程1、液化石油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2、加气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措施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预案编
3、制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的要求。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进行记录。从业人员资格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三、总图布置三、总图布置项目项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结论结论站址选择1、加气站的设置及等级划分符合 GB50156 表3.0.4 的规定。2、一级加气站不在城市建成区内。3、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 GB50156 表 4.0.5 和 4.0.6 的规定 (详见附表 1) 。平面布置1、加气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
4、定: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 构筑物之间的距 离 小 于 或 等 于 25m 以 及 小 于 或 等 于GB50156 表 4.0.5 和 4.0.6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 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GB50156 表 4.0.5 和 4.0.6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面向进、 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3平面布置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宽度不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 6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大于 6%。
5、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沥青路面。4、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 4.5m。5、加气岛符合下列规定:加气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加气岛的宽度不小于 1.2m。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0.6m。6、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地上罐集中单排布置, 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地上罐四周设置高度为 1m 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小于 2m。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小于 2m,罐与罐之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小于 1m。7、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 表 5
6、.0.8 规定。暖通建筑绿化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求:锅炉间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当采用燃煤锅炉时, 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2m 及以上, 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 热水器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2、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强制通风时, 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 15 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 5 次计算。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cm2/m2(地面) ,通风口不少于 2 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3、 当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4暖通建筑绿化4、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5、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6、当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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