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粉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一、现场平面布置1、危险化学品(铝粉)生产企业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厂房安全距离不小于 15M。2、办公区域与与产生区域明显界线,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制措施。民用建筑、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 25M。3、工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10M。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得通过厂区。5、 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标准要求。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5M。6、跨越道路上
2、空管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小于 5M,并设置限速标志。7、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4.0M。二、检测报警安全设施1、生产设备、设施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报警设施。2、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可燃粉体、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自动检测和报警设施。3、在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紧急疏散指示图和标志。三、生产场所及安全设施1、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车间、重点设备、重点实验室、重点辅助车间、安全装置设置警示标志。2、生产场所、库房要合理划分防火区,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防火门向外开启。3、库房不得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铝粉产品仓库、半成品存放量不大于 200 吨,储罐区储存汽油不得大于 200
3、 吨, 柴油可折半计算。超过临界储存量按重大危险源管理。4、厂房的建筑结构要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要求。5、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畅通。6、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完善。7、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屏、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要有效。8、车间、仓库、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晒等设施要完善。9、密闭生产装置系统不得有气密泄漏现象。10、防爆膜耐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有专人定期检查,运行、检修、试验资料齐发。11、特种设备、储罐须经法定单位检测定格,并在有效期内。12、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有检查合格证和检验日期,有红线。保持铅封完
4、好,表盘、表针清洁,表内无泄漏。13、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14、管道、阀门、法兰、进料口、放料口、支架、螺栓坚固、完好无损、法兰螺栓无缺,符合安全规定。15、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16、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等警示标志要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17、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等设施。18、消防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应急救援物资、消防装备要按规定配备并适用。19、统一配备各类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或使用。四、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变压器间的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
5、完好。2、接地线有编号,装拆接地线有记录。标识牌齐全。3、绝缘工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4、防雷接地符合安全规定,有防雷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5、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6、电缆沟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7、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8、各种电气、仪表是否符合防爆要求。9、危险场所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电器设备。五、储存运输1、铝粉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3、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4、不得与其
6、他类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特别铝粉严禁与酸、碱、氧化剂、含水、潮解性等物品混合存放混合运输。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船运输。5、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有良好防雨设施。6、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六、防燃爆措施1、采用氮气雾化、分级系统循环工艺,用密闭循环氮气作为铝粉输送气力,系统确保密封避免空气的进入,使氧含量在自动控制连锁范围内,一旦超标,系统自动启动补加氮气,使系统氧含量控制在大大小于 9%。2、采取静电接地措施使已产生的静电尽快逸散,免产生积累。铝粉生产所用的每台设备与设备、设备与管线、管线与管线、阀门与管线之间的法兰、电气、仪表之间的跨接等均应用扁铜制连接起来,之后与防雷接地装置互相连接起来。3、生产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电气开关、照明开关、临时机电仪电设备等,均有可靠的静电接地,并应该构成一个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静电接地连接要求牢固,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承受机械运转引起的振动,防止脱落或虚接。4、采用防静电导电包装桶(包括包装工作台。每个包装桶和电子秤均须用静电导线夹子连接到静电接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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