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上共同遵守的准则。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本办法根据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一字200711 号)要求,重新进行修订。3.2 定义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
2、助措施,是避免伤亡和免遭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不是生活福利待遇。3.3 管理职能3.3.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3.3.1.1 安全管理部是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3.1.2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进行审查。3.3.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3.2 材料部管理职能3.3.2.1 材料部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验收、保管及发放。采购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
3、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3.2.2 负责建立季、年领用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和发放登记卡。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时限及有关要求,做到按时发放。3.3.2.3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改进、试验和推广使用新型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工作。3.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员调配的信息反馈。3.3.4 财务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及财务监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及时到位,并负责对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3.4 管理规定3.4.1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原则3.4.1.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着装的原则,按照不同工种的具体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3.4.1.2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89 UDC 657-682) ,对于高温作业岗位职工劳动防护服装统一采用全棉面料。3.4.1.3 各部门必须按照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不准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在执行中要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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