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职能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 、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管理内容及要求1 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1.1 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 10 天,上岗后每 2 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 5 天。1.2 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
2、全知识培训考试。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1.3 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1.4 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察机构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1.5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应将有关操作的安全防护知识作为教育内容。采用各种方式,互相传授,提高操作、防护的技能。1.6 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射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1.7 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见附录2 设备性能2.1光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与可靠性、包装、运输、贮
3、存等应符合ZBY201-84 的要求。机内应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元件,接地线完整,各连接电缆应无漏电,插座、接头应牢固可靠,机头内气压符合要求。光机表面应完整,不得有裂痕、锈蚀、变形等各种异常现象。2.2射线仪源鞭与控制缆的连接头应安全可靠。安全联锁机构性能应灵敏正常,保证射线源能可靠地被锁闭在安全位置。导源管与机身之间接头、各导源管之间接头、曝光头完好无损。控制缆与导源管不得有机械变形等损伤。驱动机构操作应灵活无齿轮打滑现象,在源处于安全位置时,曲柄行程记录仪读数应回“0000”。2.3射线机应备有相应型号的换源器(到源罐) 。当源处于机身或倒源罐内安全位置时,容器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应符合国家安全
4、防护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源强度不得超过机身屏蔽所允许的最大活度值。3 设备购置、使用及操作3.1 需购置新射线探伤机或源应办理申报手续。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检验室)向单位的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申报,并由主管单位向物资装备公司申报,由物资装备公司采购,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申报时应说明射线机的型号、性能、源种类、强度及主要防护措施。3.2 班组射线机使用实行租用制度。由班长向设备员办理设备租用手续。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射线仪必须填写领用及回收手续单。3.3 各种型号的射线机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具体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在探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射线机不
5、允许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3.4 射线机的领用、操作、回收时必须执行“三检”制。减少设备故障所导致的辐射事故。3.1 领用时,对机体安全性能和操作功能进行检验。3.2 操作时,机各部件的检查、各部件的连接状况、射线监测仪性能等应由 2 人互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3.3 在工作前的准备及进入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毕收源入罐的全过程都必须用巡测仪对射线机工作情况及现场剂量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注意源是否到位。若未到位,不得继续操作,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5 不同型号射线机的电缆不得串用,其长度不得任意接长或截短。若确实需要加长者,应征得探伤技术部门及设备主管部门的同意。使用光机应先确认电源电压是
6、否合适。3.6 班组使用射线仪前及使用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班组每次探伤时应使用日记。记录源的种类、强度、机器型号、使用地点、时间、操作情况、应急过程、剂量监测、操作人员。4 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4.1 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应设立探伤设备专管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每季对射线机、机体安全性及操作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射线机的检查须按设备性能的各项要求进行,保养时主要应注意驱动缆等部件进行清洗、 润滑, 发现磨损严重的另部件, 应及时更换, 严禁探伤机“带病”使用。个人剂量报警器、场所剂量巡测应定期校验。4.2 班组必须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设备专管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平时使用中注意各接头处的保护,防止泥砂等杂物进入而产生卡源现象等故障。4. 3 每台射线机应配备铜质钥锁二把。一把随机由使用班组管理,另一把由设备专管员保管,以备应急使用。4. 4 射线仪发生故障, 使用者应向设备专管员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事故过程。5 射线机的存放、运输及换源5.1 现场铁房应配备专用的源(机)存放铅箱。铅层厚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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