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职业卫生事故。二、培训对象与内容(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
2、卫生教育。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 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 4 小时。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 8 小时。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3、教育周期:每年 40 小时。五、组织实施部门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六、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喷煤车间 2012 年 1 月 1 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