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煤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 1 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喷煤车间全体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3. 定义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需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1、头部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
2、;7、防坠落类。4. 职责 4.1车间要积极配合集团安环部制定厂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4.2 车间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时上报集团安环部。4.3 车间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劳保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负责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登记、领取、发放、核实、等工作,按期将劳动防护用品发给职工。5、工作程序 5.1.1 车间劳动防护用品报料按标准制定计划,并登记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员,经本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签字,并把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经车间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的以每月 12 日之前
3、,车间报料计划电子版格式于每月 10 日前发至安全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于 15 日之前发至集团安环部。若规定之日不能将报料计划上报车间,由车间、劳保管理人员负全责。5.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 车间接到厂部劳保发放的通知后,要按报料计划到劳保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2.2 新入厂员工由车间劳保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开取证明后,到库房领取。新员工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发放,由分配后车间车间收取押金,新员工三个月以内退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不再退还,三个月以后凭押金条领取押金;如有其它车间调入或本车间内部调换的人员,必须出具原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5.2.3 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将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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