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及监督检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寄望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的管理。三、制度内容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应为所有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将其费用单独管理列入生产成本。2、公司供应部门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在岗人数核定发放种类及数量,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掌握防护用品发放信息,及时为劳动者开领取票据。并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3、由于新增工种,工程变动及其他原因超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应当由需要部门写出申请、报安环生技科审批。4、劳动者个人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5、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安环生技科、基层单位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者要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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