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1 目 的1.1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特制订本制度。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职 责3.1 综合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综合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3.2 综合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
2、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3.3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 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 不得随意调动。3.4 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隧道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3.5 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3.6 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3.7 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
3、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3.8 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 GB5748-853.9 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防疫部门。3.10 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3.11 综合部和专(兼)职人员要协助公司疾病控制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3.12 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 1 进行一次。3.13 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14 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3.1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3.16 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4、。3.17 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3.18 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妥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3.19 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3.20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3.21 监测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3.22 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上一级防疫部门。3.23 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3.24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部、防疫部门。3.25 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3.26 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总务处负责尽快实施。3.27 监测所需经费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