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第三章 内部审核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
2、决定增加审核次数。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第四章 运行控制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
3、,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 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 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
4、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2.偶尔的人为失误;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4.粗心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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