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
2、条 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条 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第八条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第九条 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 部门负责隐患排
3、查治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 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第十四条 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一)负责监督检查: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二)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
4、、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负责组织监督检查: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况;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4、班组安全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抽查和巡回检查:(一)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3、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6、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三)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7、防盗措施落实情况;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四)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一)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二)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移动电风扇、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三)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四)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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