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3 术语和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
2、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4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5 职责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
3、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6 工作程序6.1 申请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6.2 采购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 、安全帽
4、、安全带、防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 ,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合格证 (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6.3 验收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4 储存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6.5 发放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进行发放。 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6.6 使用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6.6.3 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
6、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批准后下发。6.6.6 员工离职时,应将一类劳保用品交回行政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应交回行政部,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6.7 回收6.7.1 各单位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 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行政部统一处理。6.7.2 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6.7.2.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7.2.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6.7.2.3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6.8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6.8.1 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6.8.1.1 严格保证质量。6.8.1.2 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6.8.1.3 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6.8.2 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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