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 5 公里
2、。(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 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
3、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方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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