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http:/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 早部署、 早预防”的原则。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第四条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章 应急管理第五条 各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第六条 各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淄川区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
3、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第七条 各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第八条 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九条 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条 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第十一条 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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