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
2、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
4、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
5、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 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 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
6、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 、 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健全规章, 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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