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责1 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2 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3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4 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6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7 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8 根据“三同时”原则,矿井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